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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老入花叢 翁悔贈小女友鑽石告不成

高雄一名60多歲鄭姓男子去年6月與小他超過20歲的林姓女子交往,短短交往不到2個月,鄭翁就轉匯林女230萬元,事後鄭翁指控林女拿到錢後態度丕變,根本不是為了錢才佯稱要照顧他老年生活,怒告詐欺,但檢方認為這是男女交往時的餽贈,不算詐欺,今將林女不起訴。

鄭翁控訴,他與38歲的林女在網路上相識,林女向他稱自己離婚單身,喜歡與年長20歲以上的人交往,又經常關心他,叫他不要買股票,凡事以健康為重,並佯稱如果他將來年老,家人不照顧他,可以去住她家,她會幫忙管理財務,照顧日常生活起居,不至於讓他流落街頭。

鄭翁指出,去年7月他在林女陪同下賣掉一處房屋,林女得知他有房款441萬元入帳,便要求代為保管200萬元,還要求鄭翁送她價值30萬元的鑽石,但他匯款後,林女就態度丕變,斷絕往來,他要求林女返還款項,林女都不理不睬,他才提告。

林女辯稱這些錢是鄭翁與他交往中的餽贈,因鄭翁脾氣不好,送錢給她後又反悔,後來兩人又經常為了鄭翁玩股票花錢而吵架,鄭翁還打電話騷擾她,說她騙錢等。

鄭翁雖堅稱200萬元是先放在林女那邊請她代為保管,30萬元鑽石則是禮物互贈的約定,但檢察官調閱兩人臉書對話記錄,認為鄭翁確實允諾要致贈30萬元鑽石給林女,另鄭翁交付林女200萬元,應基於彼此情誼和信賴關係,是在自由意志下所為的財產處分。且雙方確實交往,只是後來感情生變,不能以此認定林女詐欺,今將林女不起訴。(郭芷余/高雄報導)

本文出處網址如下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40731/443428/applesearch/臨老入花叢 翁悔贈小女友鑽石告不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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